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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04 09:14 | 作者:果盛教育 |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 阅读:

内蒙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实施,全国中医药大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期中医药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赋予了每一个中医药人光荣的历史使命,也向全行业吹响了同心协力振兴中医的号角。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21年,在中央《意见》实施和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已满两年之际,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大会精神,结出了累累硕果,展现出欣欣气象。
 
    内蒙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大会召开。会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时任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就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分别作出批示。
 
    石泰峰在批示中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在全民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抓好中医药(蒙医药)的传承和创新,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评价和标准体系,推动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更好地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布小林在批示中指出,中医药(蒙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疾病防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千百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繁荣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医药(蒙医药)第一时间介入,深度参与预防、救治和康复全过程,为抗击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医药(蒙医药),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卫生健康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切实解决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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