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04 09:21 | 作者:果盛教育 |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 阅读:
黑龙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实施,全国中医药大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期中医药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赋予了每一个中医药人光荣的历史使命,也向全行业吹响了同心协力振兴中医的号角。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21年,在中央《意见》实施和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已满两年之际,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大会精神,结出了累累硕果,展现出欣欣气象。
黑龙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5月19日上午,时任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深入省中医药科学院,调研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工作,检查指导党史学习教育。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南阳市调研中医药发展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切实加强科研能力建设,努力推动“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取得新突破。要活化内容形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做实,把成效体现到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上,更好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12月,黑龙江省省长胡昌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会议强调,要组织实施好规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适应中医药特点的工作体系和制度,夯实发展基础、完善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利用丰富的中药材资源,把龙江道地药材做精做优,把龙江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依托相关高校和院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留住用好中医药骨干和职业技能型人才。要强化保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各级政府、成员单位统筹协调作用,结合规划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宣传引导,推广中医药知识和养生保健有效方法,提升城乡居民中医药素养,推动中医药治未病理念普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10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7个方面25条举措,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
上一篇:吉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上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